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巩固和深化全县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崇阳县民政局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重申廉洁纪律,划清纪律红线。要求全县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察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基、祭祀、消玩、探来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节日值班、护林防火、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公务用车事前报备等制度和纪律。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严于律已,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遵守纪律。从4月2日起至4月中旬,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了在清明节前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确保了全体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不出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