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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上载日期:2018/4/10 7:41:27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近日,崇阳县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民文[2018]13号),这对做好今后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较好的指导性,该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一是从加强阵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简称)建设方面。首先是要求建筑面积要达标。通知要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平方米;其次是服务功能要完善。通知要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内识“八室、一厅、一站、一学校”,即:村卫生室、多功能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治安警务室、档案室、社会组织工作室、计生服务室、便民服务大厅、志愿者服务站、四点半学校。同时,“便民服务大厅”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设置“社会救助、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文明创建、党建廉政、综治信访、便民服务”等七大窗口;最后是配套设施要健全。通知要求,每个农村社区试点村要建设一个为“留守老人”开展服务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配建一个方便群众购物的“便民超市”,还要建设一个便于群众开展集体活动的“文体娱乐休闲广场”和一组村级“文化长廊”。村庄要达到“五化”,即“村庄绿化、环境美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厕所洁化”。

二是从着重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面。首先是要设置专栏搞好村级“五务”。即:村“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公开。其次是要推行“二三四四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做法;“二”即:采用信封和“三瓣章”两种办法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三”即:采取“同启、同封、同签”的方法使用印章,所有村级财务支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后,方可报销。“四”即:不定期开展“四问四查”,规范监督职责。一问村干部服务优劣,查纪律;二问村级工程建设及民生政策落实,查公开;三问村级财务收支,查账务;四问村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回音,查整改;“五”即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达到“五有”建设标准:办事有人员、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最后是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按照易学、易懂、易行的原则,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在社区显眼位置设置专栏予以公布,便于全体村民学习、掌握及遵守。要大力弘扬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家风、宣传优良家训,不断增强村民的文明素养,在农村形成一种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三是从充分发挥村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方面。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以村级基层党组织为统领,社会组织为纽带,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首先是每个农村社区都要成立村贤理事会、矛盾纠纷调解理事会、文体娱乐活动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三留守”人员关爱理事会等5个以上群众性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村级社会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使村民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构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农村社区幸福家园;其次是要切实发挥好村志愿者的作用,办好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四点半”学校,切实解决好农村社区留守老人无人照料,留守儿童无人照管的问题,每个农村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

四是从努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方面。通知要求,要按照“一村一品”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抓好“三乡”工程,即:“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吸引能人回村创业,帮助村级集体发展经济产业,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少于10万元。



崇阳县民政局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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