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崇阳民政网

崇阳县民政局多措并举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上载日期:2018/4/23 7:55:44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和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崇阳县民政局把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工作列入2018年民政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破除陈旧恶俗陋习,传承中国孝道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

一、注重宣传引领,营造社会氛围。利用各种媒介和“大课堂”、文化广场、党建阵地等广泛宣传,发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作用,针对厚葬薄养的典型事例,在网上展开讨论,让广大年轻人认识到风俗习惯中的是与非,对各种不良风气有清醒的认识并自觉加以抵制;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绿色殡葬”,遏制不良风气,营造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尊老孝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发挥带头作用,强化纪律保障。要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通过综合治理,提升实效,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进一步提高法治水平,进一步发挥德治作用。将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品德评价和廉政考核内容,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治。指导全县行政村制定易于操作的村规民约,让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事前报备、签订承诺、宴席标准、礼金限制、参与人员范围、订婚和出嫁陪同人员上限、安葬方式、车辆规模、违约处罚等内容,并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发挥好村乡贤、道德模范的参与、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村级道德评议会及评议机制,发挥村级自治“一约四会”作用,把赡养老人等具体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让子女与60周岁以上老人签订赡养协议。对不赡养老人的人员名单、失德行为及老年人和赡养人的住房情况对比照片在“黑榜栏”进行公示。

四、坚持依法治理,政策落实兜底。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签订赡养义务协议。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提起诉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从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县司法机关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五保老人及子女确无能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村级建档立卡,政府做好政策兜底,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每位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申明:本站新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崇阳县民政网 版权所有 | 联系电话:0715-3395103 传真:0715-3385090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 | 邮政编码:437500
建议使用 IE 6.0 以上版本、1024×768 屏幕分辨率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