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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把好四关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上载日期:2018/4/23 7:56:41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按照县委书记杭莺对于民政工作提出的“一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二是要在行动上紧跟上级精神,把实打实、面对面、硬碰硬、心贴心的十二字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中去;三是要守住底线,对个人政治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实现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崇阳县民政局把好四关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一是把好入户调查关,奠定低保动态管理的基础。2017年7月份以来,就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人情保”、““关系保”“假低保””清退工作。县、乡、村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核查工作组,对全县低保家庭收入超标、自然减员、人户分离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三级管理的工作格局。在2016年纪委大数据检查发现财政供养人员吃低保并及时清退的基础上,又清退城乡“人情保”、“关系保”、“假低保””48人。

二是把好公示评议关,创造低保动态管理的前提。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主评议、县级审批”的程序,由村(居)及时组织民主评议。从村(居)选出20名评议员并随机抽出10名参加评议会,评议会在3名监督员的监督下召开。同时规范公示制度,村(居)委会统一设置固定公示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实行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

三是把好群众监督关,提供低保动态管理的保障。公开低保政策,把知情权交给群众。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低保的享受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相关政策。公开低保办理过程,把参与权交给群众。聘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回村离退休老干部、党员代表作为低保工作监督员,对低保办理全过程给予监督,及时反映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对所在辖区低保人员家庭跟踪调查,及时反映低保家庭人员和收入的变化。公开低保办理结果,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将所有新增低保对象在村、社区或群众集中活动场所进行公示,根据群众意见进行调查核实,防止了弄虚作假和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把好建章立制关,创新低保动态管理的机制。先后下发了《关于对精准扶贫全额兜底对象进行调查认定的通知》、《关于对精准扶贫补差兜底对象进行认定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其他措施脱贫,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依据低保相关政策,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与县扶贫办审定后实行重点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稳定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从2018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去年的50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去年的4200元/人/年提高到了5000元/人/年。

(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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