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低保兜底脱贫任务,今年以来,崇阳县民政局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大力提升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困难群众积极参与、融入社会,加强“三个注重”发挥民政兜底职能,打好扶贫攻坚战。
一是注重综合式救助。在社会救助手段和方式上,推进农村扶贫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资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效用,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截止目前,全县已有60多个贫困家庭在综合式救助下实现增收脱贫目标。
二是注重造血式救助。通过完善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制度以及建立低保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提升救助对象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2017年11月,通过开展“阳光助学”活动等,向符合资助条件的26名城乡低保户在册子女发放助学资金5.2万元。同时,关注支出型贫困,适时探索扩大医疗等专项救助的覆盖范围,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给予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的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对象,无起付线,年自负合规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
三是注重救急式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针对性强、操作灵活、响应快的特点,通过补足急难救助这一短板,把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事项作为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促进社会救助体系的转型升级,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至于因病因灾返贫。对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群众,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6500元。
(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