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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上载日期:2018/7/23 17:07:06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按照咸宁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等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崇阳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等补贴制度的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同时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为“完全失能”“半失能”的,同时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由各乡镇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好相应表格,配好相关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民政局审批。

《方案》规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60元。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从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按季度发放。县民政局按照审定的补贴名单,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形式发放,发放至其本人账户或其监护人账户。上述补贴对象符合崇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要领取补贴,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鉴定审核、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申请之月计发补贴。

目前此工作正在进行审核、审批、汇总,10月底前全县建立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方案,将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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