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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出台殡葬改革“七不准”规定

上载日期:2018/7/23 17:08:07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全面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早日建成小康、生态、平安、健康、活力新崇阳,崇阳县于7月中旬出台殡葬改革“七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在县城区任何场所办理丧事,治丧活动一律到殡仪馆集中办理。

二是不准大操大办丧事、豪华车队送葬,抛撒纸钱、使用吹鼓手、高音喇叭。

三是不准任何单位、个人经营冷藏棺,遗体冷藏业务,非殡仪馆殡葬车辆接运遗体。

四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是不准乱埋乱葬、套棺再葬。

六是不准在城区内生产、经营封建迷信用品、棺木及墓碑石材。

七是不准对死亡未火化的党员干部、职工发放安葬及抚恤费。

规定明确,对有违反殡葬改革“七不准”规定行为之一的,将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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