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服务困难群众,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崇阳县民政局采取五项举措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一是出台救助办法,完善救助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崇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县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通过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施救,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
二是做好救助公开,严肃救助制度。在临时救助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通过经济核算中心对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同时完善临时救助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专人负责。
三是合理规定救助标准,丰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细化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细分救助事由因灾、因病、因事故、助学等,结合救助申请家庭实际困难再细分若干层次额度,根据情况选择适用标准。
四是便捷申办流程,提高救助时效性。采取主动发现机制,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限委托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便捷申办流程。通过包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为主体进行政策宣传,对群众急难事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早知道”,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五是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到位。对临时救助资金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采取按月申请按月发放,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临时救助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及时有效缓解了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生活压力。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我县享受临时救助4369人,共发放827.92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895元;其中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1607人,支出396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464元。(湖北省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