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法履行民政工作职能,把民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转变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民政。今年以来,崇阳县民政局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民政局常年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民政有关事务,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或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民政工作中的风险,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调整权力责任清单。根据省民政厅指示精神,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15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权力(行政备案、行政服务等)33项。及时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在县政务信息网及政务公开栏目公布清单调整情况。
加强低保工作监管。首先是在低保工作中做到“四严”“四必须”“四不原则”。“四严”就是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四必须”就是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必须坚持本地户口、必须是家庭收入低于我县的低保标准的、必须张榜公布;“四不原则”就是申请表填写不全不批、手续不全不批、有举报未查实不批、家庭收入、人员结构、保障标准有出入不批。其次是集中时间,完成了对全县范围内低保户的全面核查。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低保工作人员多次挨家到户,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单位走访、派出所调户口等多种途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核查,查实问题1503个,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强化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加强农村社区治理。首先是成立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在全县201个村(社区)都成立了3-5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从未担任村“两委”的村“两老”(老干部、老党员)和办事公平公正的村(居)民中选任,任期与村(居)“两委”任期一致。其次是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县各建制村(社区)都设置了“村(居)务公开栏”,分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五个专栏进行公示,变“暗箱操作”为“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组织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和部分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召开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业务培训会,将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村(居)务公开栏的样式作了详细说明,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便于各村(社区)掌握和操作。再次是全面推行“二三四四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法。“二”即采用信封和“三瓣章”两种办法保管印章;“三”即使用印章采取“同启、同封、同签”的方法使用印章;“四”即不定期开展“四问四查”,规范监督职责。一问村(社区)干部服务优劣,查纪律;二问村级工程建设及民生政策落实,查公开;三问村级财务收支,查账务;四问村(社区)群众反映问题的回音,查整改;“五”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五有”建设:办事有人员、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