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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低保+扶贫”高效衔接合力助脱贫

上载日期:2018/8/7 9:49:33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崇阳县民政局始终把兜底保障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环节对待,着力完善政策机制,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度,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高效衔接。

一是政策上衔接。按照《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效衔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崇阳县低保兜底扶贫措施》《崇阳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崇阳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核查工作方案》《关于对精准扶贫全额兜底对象进行调查认定的通知》《关于对精准扶贫补差兜底对象进行认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二是标准上衔接。根据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崇阳县201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200元/人/年提高到了50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8200元/人/年提高到了8500元/人/年。另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依靠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确保全额兜底保障(低保户)水平不低于420元/人/月,差额兜底保障(低保户)水平不低于280元/人/月,全额兜底保障(五保户)水平不低于8500元/人/年。截止7月底支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资金1742万元(其中全额兜底524.1万元,补差兜底275.3万元,农村五保942.6万元)。

三是对象上衔接。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政策给予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四个对应”。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加强了动态管理,以精准救助、精准扶持为手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建立了精准救助和精准脱贫有效衔接机制,并及时将取消低保的贫困户信息反馈给扶贫办,按需求实现信息数据互通,数据共享。(崇阳县民政局  刘秀 周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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