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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五项举措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上载日期:2018/8/13 17:44:14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资源整体效益,今年以来,崇阳县民政局采取五项举措积极做好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等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助推健康扶贫,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困难,取得显著成效,助推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为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怕进院”的担忧,统一制作各类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信息,通过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宣传民政救助政策,确保了民政救助政策走到哪里都能看到,困难群众户户都能知晓,被救助对象人人都能感受到,提升了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提档升级,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对象,无起付线,年自负合规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

三是防止返贫,全额资助两项保险。全额资助贫困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县低保局根据2017年10月份城乡低保、五保、孤儿花名册,为19678名城乡低保、五保、孤儿购买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05.3万元。为民政重点救助对象20057人购买了2018年度大病商业保险,支出200.57万元。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28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277.98万元,进一步防止了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

四是用活政策,巩固扶贫攻坚成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经合作医疗或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不设门槛费,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全额救助。对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享受精准扶贫政策期间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从5800元提高到6500元。

五是完善机制,医疗救助规范运行。为了助推健康扶贫,确保群众救助方便快捷,加大了“一站式”救助服务覆盖面,发挥医疗救助在“健康扶贫”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针对我县因病致贫比例高的情况,从健康扶贫源头抓起,加强与卫计、合管办、保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县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公立、私立医院全覆盖,达到19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院治疗政策救助部分由医院垫付,7月1日,县人社局将全县医疗救助全部纳入系统,全面实现困难患病城乡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医保单据“一票制”结算、经办机构“一窗式”受理,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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