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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出台兜底保障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

上载日期:2018/8/22 8:44:40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精准兜底和有效兜底,崇阳县民政局出台了《崇阳县2018年兜底保障扶贫政策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进一步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兜底扶贫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确保全额兜底保障(低保户)水平不低于420元/人/月,差额兜底保障(低保户)水平不低于280元/人/月,全额兜底保障(五保户)水平不低于8500元/人/年。

二是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享受精准扶贫政策期间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6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的对象,无起付线,年自负合规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20%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年10000元提高到年50000元以内的全额救助。

三是支助购买两项保险。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全额支助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购买大病商业保险。2018年度全额支助19678人(180元/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为民政重点救助对象20057人(100元/人)购买了大病商业保险;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28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277.98万元,进一步防止了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

四是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兜底“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是实现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加强了动态管理,以精准救助、精准扶持为手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建立了精准救助和精准脱贫有效衔接机制,并及时将取消低保的贫困户信息反馈给扶贫办。我局2018年7月份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数据与精准扶贫国网信息比对发现,扶贫国网信息错误56人,低保信息错误12人,并已通知县扶贫及时予以更新,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台账信息。

六是推行“一站式、一票制”结算。2018年7月1日县人社局将把其他部门的医疗救助全部纳入系统,已全面实现困难患病城乡低保、五保、建档立口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在定点医院救助“一站式”服务、医保单据“一票制”结算、经办机构“一窗式”受理,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贫困群众。截至2018年7月底,已向上争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7150万元(含精准扶贫资金2124万元),用于精准扶贫支出2603.37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兜底对象支出799.4万元,农村五保兜底对象支出942.6万元,建档立卡贫因对象医疗救助397.06万元(含支助参合、购买商业保险),建档立卡临时救助464.31万元。(湖北省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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