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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上载日期:2018/9/4 7:45:08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要求,崇阳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小组。同时在各乡镇建立起健全民政安全生产工作队伍网络,为全县民政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落实“三个责任”:属地责任。要求各乡镇民政办做到守土有责,对本辖区的各项民政业务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分管责任。要求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行业责任。要求各级各单位、各个岗位、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对承担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监管、同督查、同考评、同奖惩。着重把握三点: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岗位工作人员随时落实岗位安全,单位每天都要开展安全巡值,随时化解安全问题,并建立巡查记录;实行台账管理。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要规范准确、报送及时,形成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队伍,保持信息畅通、高效运转。加强工作监管。在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活动,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纰漏。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民政安全工作督查要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形成常态化,每月都要进行;要把安全督查与工作落实有机结合,在落实中督查、在督查中落实,在督查、落实的基础上形成台账、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集中督查、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问题。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等器材,为安全工作提供专业保障;及时排除房屋、水电、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为安全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联合消防、住建等专业部门为民政安全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安全工作提供服务保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为民政安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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