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崇阳县民政局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采取五项举措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力求实现社会救助无盲区,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实现高效衔接。着力完善政策机制,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度,出台了《崇阳县低保兜底扶贫措施》《崇阳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依靠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确保全额兜底保障。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政策给予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四个对应”。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出资24.6万元,联合县招标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通过网上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天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实行按标施保,同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以精准救助、精准扶持为手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建立了精准救助和精准脱贫有效衔接机制,并及时将取消低保的贫困户信息反馈给扶贫办,按需求实现信息数据互通,数据共享。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范各类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根据救助对象特点开展分类救助,对所有民政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杜绝“指标化”“应保未保”现象发生。
三是提升护理水平。通过健全农村福利院管理制度、增加农村福利院护理员、举办农村福利院护理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村福利院供养服务能力,推进供养机构转型,推进农村福利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护理工作水平。
四是落实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家庭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对遭遇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时实施救助。为民政保障对象中的“三留守”人员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政策给予办理,切实把各项帮扶政策及时落到实处,确保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基本医疗保障。
五是开展主动救助。加强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通过及时启动“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由站内接待救助变为上街主动救助和服务,在规定时间段内每天安排专车专人深入车站、广场、桥梁、涵洞、车棚、拆迁废弃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露宿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劝导露宿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意进站的人员发放棉衣、棉被及食品。发现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拨打110与120电话,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