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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民政局五项举措扎实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上载日期:2018/10/15 8:34:49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民政局秉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通过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建立残疾人、困难老人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核查发放高龄津贴等五项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以县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现有设施及闲置土地为依托,与崇阳县颐和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崇阳县颐和养老护理中心,实现医养结合。自2017年10月31日正式签订协议以来,已完成后续投资500万元。其中公园建设及环境改造170万元,房屋改造及设备设施投资210万元,护理院医疗设备投资120万元。设置床位248张(其中护理院住院病床50张),目前实际入住人数113人。制订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健全了管理队伍,清理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在各个岗位上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制。在县民政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心下,养老护理中心的整体面貌与服务标准已有了全面的提升。为了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内必须设立医疗机构的要求,该院内部医疗机构崇阳颐和护理院已经筹建就绪,各种设备设施已安装完成,并于7月份正常开业运营。目前正在计划将全县所有福利院入住的供养老人送到颐和护理院住院治疗疾病并进行康复训练,以期达到提升国家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

二、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咸宁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将我县儿童福利部的3名孤儿送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同时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提高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按21120元/人/年,分散供养孤儿按1100元/人/月,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全县71名孤儿已全部足额发放补助资金46.412万元。此外,我县还建立并实施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年提高幅度不低于当年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提标时间一致。其中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国家规定的孤儿养育标准高于我市标准时,执行国家标准。同时我县符合政策规定的孤弃儿童已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所有孤儿都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建立残疾人、困难老人补贴制度。按照咸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等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等补贴制度的工作方案》。规定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同时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为“完全失能”“半失能”的,同时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由各乡镇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好相应表格,配好相关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民政局审批。规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60元。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从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由我局按照审定的补贴名单,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形式按季度发放至其本人账户或其监护人账户。上述补贴对象符合崇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领取补贴,需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调查核实、鉴定审核、审批等程序,审批合格的在申请之月计发补贴。目前已对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发放前三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632.546万元。

四、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今年6月份,我局联合各乡镇民政办,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县10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抽查,对挪作他用、活动设备丢失损坏或无人管理直接关门的要求迅速整改,恢复原样。一是宣传动员促重视。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让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休息室、阅览室、娱乐室等,是老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并要求各乡镇民政办在各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弘扬敬老、爱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显示其职责、职能,让老年人集中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来,真正过上老有所乐,身心健康,开心幸福的日子。二是迅速整改促达标。向各乡镇民政办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咸宁市民政局文件精神,对已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没有运转、养老中心挪作他用、活动设备丢失损坏甚至无人管理直接关门等现象要进行迅速整改,恢复初建模样,达到符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三是实行奖励促完善。要求各乡镇村(社区)积极筹措资金,在保障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民政局将依据多次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情况的检查结果,投入本级福彩公益金的 50%用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不同等次的运营经费作为奖励。同时指导16个村(社区)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五、核查发放高龄津贴。我局于2013年度印发了《崇阳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明确了发放对象和范围、发放标准及实施步骤,自2013年起,年满80周岁的崇阳县户籍高龄老人,均为本年度发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贴助费。2017年元月开始,我县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80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2018年清理核查80-99岁的6027人,100岁以上的13人,上半年220万元高龄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崇阳县民政局  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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