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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选、用、育、留”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上载日期:2020/9/24 10:40:21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一是“选”,规范选聘程序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和招聘等方式配备,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年龄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标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择优录取。对现在岗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后备干部和“千人计划”人员、网格员采取考试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分步过渡,合格者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

二是“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履职纪实制度落实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坚持突发事件、矛盾纠纷必到,特困人员、特殊家庭必访,做到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社区。按照“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的工作思路,推动服务下沉,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严格落实工作AB岗,减少坐班人员、增强走访力量,引导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居民群众,着力解决特殊群体利益诉求,推进民生保障

三是“育”,完善培养机制。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全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以初任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坚持梯队培养、递进使用的原则,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两委”副职—社区“两委”正职的成长链条。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空间和社会荣誉感。

四是“留”,坚持待遇留人。设置社区“两委”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共18等级序列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8倍,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待遇,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职业补贴。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强化工资待遇,防止人才流失,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县民政局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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