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
按政策应享受却未享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残联:
根据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扶指发〔2018〕5号)和《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崇政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惠残政策“两项补贴”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衔接工作,请各乡镇根据下发名单(见附件1、2),做好建档立卡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但未享受的残疾人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残政策全覆盖。具体要求:
1.在2019年1月7日前申报残疾人农商行账号。
2.在2019年1月30日前收集申请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农商行资料报县残联。
附件:1.《低保户残疾人未享受困难补贴名单》
2.《重度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名单》
崇阳县民政局 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 1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