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1)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4)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5)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6)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7)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8)财务管理情况;
(9)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为方便全县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崇阳县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3)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咨询电话:0715-3390319,0715-3390925)
崇阳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
崇阳县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具体操作可详细观看“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bgxz/202004/t20200423_2239884.shtml)。
三、填写报送
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①“填表人”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②复选框默认打勾的材料为必填,其他为选填;③如需填写选填材料,则要勾选前面的复选框;④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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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按钮变成灰色。材料状态变成“待审核”,锁定状态变成“已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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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并在QQ群或微信群内通知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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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进入系统打印全部材料;审核未通过,进入系统按退回意见修改材料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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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股提交纸质材料带:1.年度《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社会组织公章、社会组织法人签字、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签字);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电话:0715-3390319,0715-3390925(发展大厦民政窗口、民政局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