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3月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湖北省民政厅《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在崇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崇办发〔2018〕12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崇阳县《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项目及对象:
针对崇阳籍死亡人员在崇阳县殡仪馆办理火化并寄存骨灰,并且没有违规治丧行为的,均可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平板炉)、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二)基本殡葬免除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崇阳县辖区内普通殡仪车接运);
2、遗体普通冷藏费(免费3天);
3、遗体火化费(普通平板火化炉);
4、骨灰寄存费(限馆内免费寄存3年)。
(三)扩大减免奖补覆盖面:
对城乡困难群众、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葬等方式安葬的,按每例2000元的标准,补贴到逝者家属。
(四)延伸服务项目扩大减免政策:
在现行殡葬基本服务费全免的基础上,将遗体告别、骨灰安葬(放)、骨灰盒等项目一并纳入减免范围,具体如下:
1、骨灰安葬(放),按成本收取费用,不得强行加价。
2、骨灰盒价格,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县殡葬服务中心加价不得超过30%。
3、建设祭扫平台,免费提供鲜花祭扫、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等服务。
4、其它特定人群(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流浪乞 讨对象)在上述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基础上,免费提供文明棺一只。
三、《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崇阳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715-33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