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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内容

上载日期:2024/5/29 10:31:08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5月份开始至10月份重点整治殡仪馆乱收费、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整治工作内容公布如下。

一、殡仪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4.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用品价格虚高。

5.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6.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

2.出售(租) 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

4.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 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

6.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7.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

2.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

3.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

4.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务。

6.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为:0715-3390745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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