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崇阳县乡村振兴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到民政方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民政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
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局先后8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十二必查”、超常规推进“25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方案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到岗,逐条逐项推进,为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排查
当前进展成效:目前发现问题30个,立行立改完成30个,立案12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批评教育1人,1人正在追责中,追缴违规资金26595.5元;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减员月报”制度的通知》,有效规范经办人员职责行为,减少错救、漏救、骗救现象的发生。
主要做法:一是开展年度核查,加强动态管理。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三方入户核查对全县所有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符合申请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纳入监测家庭进行100%入户排查。截止到10月份,已全部结束了在册享受救助的12687户20056人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的年度核查工作。经排查复核,截止到12月份,共新增农村低保981户1799人,取消核减1165户1301人;新增城市低保44户70人,取消核减172户241人;新增特困供养138人,取消129人;确认低保边缘家庭234户482人;确认刚性支出困难家庭495人。年初县救助中心成立三个监督管理工作组,每月深入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申请救助对象不低于3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督促各乡镇按月上报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统计报表,确保兜底保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真正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公开公示。每月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对象承诺信息、审核救助对象信息、已享受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相关信息及救助动态管理信息等在其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动态公示;并将当月在册对象在崇阳县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线上长期公开。8月底,已全面完成12个乡镇、187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的长期公示公开工作。
三是重视群众举报。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线索,使社会救助领域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对来电举报和信访群众,接待热情、询问详细、记载认真、严格保密,做到件件书面回复;目前已书面回复64起热线信访件。
四是强化信息比对。一是利用咸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在工商、房管、税务、车辆等经济状况进行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二是对正在享受的救助对象家庭进行“一月一比对”,主动核对享受救助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和较高收入人员。截止到目前,已完成19691户65539人信息核对,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漏保”等情况发生。
五是建立备案制度。县民政局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干部、基层经办人员及近亲属备案监督管理,对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截止到12月份,全县已登记备案58户95人,坚决杜绝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人情保、关系保”违规违纪行为。
县救助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