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蓝天救援队:
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提出的名称、业务范围及地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4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名称由“崇阳蓝天救援队”变更为“崇阳县蓝天救援队”,原业务范围“1、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培训;2、城市、水域等救援;3、各类自然灾害紧急救援;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等;5、空中力量支援等”变更为“1、防灾减灾安全知识宣讲和紧急救援教育培训;2、城市、山地、水域等救援;3、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和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5、空中力量支援等”,地址由“崇阳县崇阳大道六巷二栋二楼”变更为“崇阳县桃溪大道龙背七组畈安置地第98号门店二楼”。
崇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