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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民政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 “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上载日期:2022/8/3 11:21:47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县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崇阳县民政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四张清单”的定义

首违免罚清单:首违免罚是指根据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包容观察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共计4项。

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减轻处罚清单共计1项。

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共计3项。

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共计4项。

四张清单共计12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四张清单”的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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