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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县残疾人互助志愿者协会)

上载日期:2024/3/21 10:54:58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残疾人互助志愿者协会: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提出的该协会名称、秘书长、住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名称由崇阳县残疾人互助志愿者协会变更为崇阳县助残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由孙维君变更为金旺华,住所由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县残联三楼变更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香山大道99号三楼。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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