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崇阳民政网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崇阳县金塘镇桥上村中心卫生室)

上载日期:2024/7/11 15:42:22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金塘镇桥上村中心卫生室: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23579882996P202479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注销“崇阳县金塘镇桥上村中心卫生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因不再经营,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同时收回原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

 

 

崇阳县民政局

2024711

 

申明:本站新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崇阳县民政网 版权所有 | 联系电话:0715-3395103 传真:0715-3385090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 | 邮政编码:437500
建议使用 IE 6.0 以上版本、1024×768 屏幕分辨率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