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住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8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谢喜旺变更为周小芳、秘书长由金伟兵变更为顾国栋、住所由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渣桥村安养寺变更为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七星村1组。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