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债务情况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福利、救助等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即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财务股、基层政权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福利股。局属事业单位7个,即低保局、县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区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福彩中心、救助站。
二、人员情况
崇阳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6人,其他人员10人。所属二级单位全额编制24人,差额编制27人,自收自支6人,二级单位现有事业人员51人,退休人员26人,其他人员4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市民政部门年度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导向、协同高效、底线思维,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区划地名管理体系,统筹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留守”群体关爱服务,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崇阳县民政局本级机关,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崇阳县殡葬管理所、崇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彩票中心、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崇阳县社会福利院、崇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崇阳县社区服务中心7个二级单位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04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329.2元,增长219.16 %。主要原因是 应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将上级专项资金以项目为支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5042.2万元(其中:局机关13812.96万元、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4.8万元、崇阳县殡葬管理所225.03万元、崇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彩票中心63.35万元,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30.89万元,崇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649.86万元,崇阳县社会福利院135.51万元,崇阳县社区服务中心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9.2万元,增加219.1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9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49.1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5042.2万元(其中:局机关13812.96万元、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74.8万元、崇阳县殡葬管理所225.03万元、崇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彩票中心63.35万元,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30.89万元,崇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649.86万元,崇阳县社会福利院135.51万元,崇阳县社区服务中心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9.2万元,增加219.16 %。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904.51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61.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3976.5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民政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85%;公务接待费支出1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1.9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9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3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5.93万元、咨询费0.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12.95万元、会议费4.85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1.37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6.6万元、劳务费7.1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0.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1.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3万元以及其他交通费用10.9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58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248万元、分散采购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7064平方米;共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局机关1辆,低保局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2辆(殡葬、救助)。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2 年民政局特定类项目支出13976.5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二)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共有项目27个,涉及财政性资金共13976.55万元,设置绩效目标27个。其中: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1个,涉及上级资金10921万元,设置绩效目标11个;县级项目16个 ,涉及本级资金3055.55万元,设置绩效目标16个。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4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30万元、社区专业工作者招聘1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八、政府债务情况明
崇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债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人员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