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2026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姻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福利、救助等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有6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民政局本级单位1个。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崇阳县救助中心、崇阳县民政事务中心、崇阳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崇阳县殡葬服务中心、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三)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5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管理;持续推动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和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儿童福利,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提升“三留守”群体关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统筹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提高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殡仪服务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聚焦民生服务,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崇阳县民政局本级
2.崇阳县救助中心
3.崇阳县民政事务中心
4.崇阳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5.崇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6.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崇阳县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6670.3万元(含局机关1681.63万元、所属单位14988.67万元),比上年减少184.57万元,下降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1.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减少。
2026年崇阳县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6670.3万元(含局机关1681.63万元、所属单位14988.67万元),比上年减少184.57万元,下降1.1%,其中:基本支出979.64万元,占总支出5.88%,特定项目支出15690.66万元,占总支出的94.12%。本年支出构成为(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81.47万元(含局机关23.63万元、所属单位57.8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9%,比上年增加7.66万元,增长10.37%。其中:办公费10.45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电费8.2万元、差旅费0.24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会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8.35万元(含局机关4.4万元、所属单位13.9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1%,比上年减少7.35万元,下降28.6%。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5万元,比上年减少4.65万元,下降21.43%。下降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增长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增长下降67.5%。下降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要求,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89.28万元(含局机关280.4万元、所属单位8.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9.2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0万元。比上年减少78.72万元,下降21.39%。下降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27064平方米,保障工作车辆共有7辆(含局机关1辆、所属单位 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上年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无其他资产变化。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50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长38.89%。增长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9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277万元,增长41.22%。主要原因是:上级福彩公益金拨款增加。
(八)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6年民政局部门项目15个,总计支出15690.66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含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等方面;老旧社区、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等。
2.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落实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要求。对城镇低收入和农村低保家庭高龄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3. 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达到一次性发放目标值1万元/人,及时发放到位;落实殡仪馆服务能力建设、公益性安葬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含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
4. 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福彩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5. 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在农村福利院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及时发放福利院工作人员工作,切实保证农村福利院正常运转。
6.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助学金达到目标值1万元/人/学年及时发放到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保障能力水平;全力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7. 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工作经费。界线界桩日常联检、维护到位,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无边界纠纷隐患;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化,实现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城区道路巷牌维护到位,路牌指向明确,无损坏或丢失路牌;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建设到位,地名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保护与利用。
8. 智慧养老服务。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实现为老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
9. 民政事业发展。打造一支热爱民政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民政工作者队伍。开展慰问和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弥补经费不足,保障民政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10. 殡葬服务专项费用。创建和谐、文明殡葬,提供文明优质多元化的服务,循序渐进推进殡葬改革,使殡葬事业向文明、绿色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11.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补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点抚养等四类对象发放基本殡葬费用补贴,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
12. 老年人福利补贴。及时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维护老年人权益。
13. 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残疾人权益。
14. 低保核查工作经费。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核查,保证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
15.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九)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请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项目支出表。
2026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请见附表)